2007年8月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招聘为幌子 坑害四少女   
吴云明

  日前,温州市中级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金大顺、徐飞娥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0年。
  金大顺以招收营业员等为名,到贵州将少女唐某、唐某某、罗某骗至永嘉,分别强奸后,迫使她们卖淫多次。徐飞娥以同样手段将少女汪某带至永嘉强迫其卖淫,后又将她带到金大顺开设的卖淫场所并协助金强迫4名少女卖淫多次。(吴云明)